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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過「彰化縣十大伴手禮」甄選活動,選出十大具本縣代表性的伴手禮,推薦給全國民眾,除以提昇本縣優質特色產品的商品價值及知名度,並透過各種送禮的理由,舉凡吃的、用的或玩賞擺設的,呈現彰化縣的多元文化,包含族群融合、傳統現代兼容並蓄的精神,結合藝術內涵、人文文化兼俱的風貌,讓造訪彰化縣的遊客,能藉由這些商品與親友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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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主辦單位】彰化縣政府 【執行單位】巨鷗整合行銷有限公司
【聯絡電話】04-22985258 ext 201~205
【贊助廠商】玉珍齋、立德飯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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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至98年9月底 |
- 商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6月30日止。
- 第一階段初選:98年7月6日至10日(進行內部書面資格審查)
- 第二階段複評(專家評選三十大):98年7月13日至17日(專家評選出30組入圍商品)
- 網路票選十大:98年7月29日至8月31日(透過全國票選出10組代表性伴手禮)
- 成果發表期:預計98年9月18日(舉辦頒獎及展示會)
※以上期間為作業預估期,實際進度以工作小組作業時間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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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透過甄選活動推出10 組分項No. 1 伴手禮
第一個Number. 1: 見丈母娘的貼心伴手禮
第二個Number. 1: 送外國友人的文化伴手禮
第三個Number. 1: 古禮新賣的創新伴手禮
第四個Number. 1: 結婚喜宴的甜甜伴手禮
第五個Number. 1: 傳達彰化情的特色伴手禮
第六個Number. 1: 兒時回味的古玩伴手禮
第七個Number. 1: 拉攏客戶的原味伴手禮
第八個Number. 1: 表達愛意的傳情伴手禮
第九個Number. 1: 好友相聚的麻吉伴手禮
第十個Number. 1: 拜訪恩師的感心伴手禮
- 產品設計應具獨創性與美感,並具彰化縣人文精神、文化特質。
- 產品質量俱佳,具展售成熟度及發展潛力。
- 伴手禮為方便攜帶、具典藏價值與紀念性之各種型態商品,舉凡吃的、用的或玩賞擺設。傳統熱食、湯類、飲品(以上惟可採用真空包裝式或冷凍包裝)及農產品不在此範圍。
- 商品不得有抄襲、仿冒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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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成立「彰化縣十大伴手禮評選委員會」,邀請本縣產官學各界菁英5位代表成立評選委員會。
- 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負責召開,主要針對各界推薦或商家自由報名之伴手禮商品進行評選。委員會議召開時,需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,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,應指定其他委員為主席,全體委員均應迴避對本身有利害關係之議案。
- 彰化縣伴手禮評選分為第一階段初選(書面資格審查);第二階段複評:專家評選三十大(實品審查);第三階段全民票選:從三十大中經網路評選出10項No.1伴手禮。
- 商家資格:凡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設籍於彰化縣者均可參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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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活動報名採廠商自行報名、民眾、鄉鎮市公所、公會推薦等四種方式。
- 本活動將函請鄉鎮市公所、相關職業工、協會提報 3 項以上之當地特色伴手禮,配合相關職業工、協會、本府各單位建議之參選廠商或由廠商自行報名參加。
- 同一家廠商伴手禮不分類別,一家廠商只能報名1個伴手禮為限 (含商家自行報名及各單位推薦)。超過2件者,將於書面審查時,以電話洽詢業者意願決定;如無回應者,則由主辦單位逕行決定,廠商不得異議。
- 評選委員會將針對所推薦之商品、市場等富有知名度、歷史性之伴手禮商品或由商家自行報名具特色商品進行評選。
- 參加甄選或推薦商品時,請向主辦單位索取報名表或推薦表(亦可於活動網站http://marketing.geo.com.tw/souvenir/自行下載表格),填寫基本資料,並將商品照片或圖檔至少2張,(1)商品內容物;(2)包裝示意圖,黏貼於報名表後,以報名方式擇一如下述:
- 郵寄至407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241號5樓之2,巨鷗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收。(請註明參加「2009彰化縣十大伴手禮」甄選活動)
- 以電子郵件寄至shelley@geo.com.tw或boson@ geo.com.tw均可。
- 參加甄選作品概不退件,本次活動免收報名費,惟需自行負擔郵寄相關費用。
- 本活動公告以網站為主,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,如有不便之處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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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選期 |
評選標準 |
第一階段初選
(7/6~7/10) |
【評選重點:書面資格審查】 |
第二階段複評
(7/13~7/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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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評選重點:實品審查。評選30組入圍商品】
專家依據以下五大項評分
◎彰化特色代表性30%
◎商品獨特性30%
◎寄送、攜帶便利性15%
◎商品保存(回憶)價值10%
◎整體造型或美味度15% |
網路票選十大
(7/29~8/3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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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評選重點:評選10組No. 1 伴手禮】
◎全國網路票選,每人各組可投一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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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活動選出之彰化縣十大No. 1 伴手禮,將參與主辦單位舉辦之展售活動、網路票選及相關後續行銷活動,以期達到整體聚焦與行銷效果,並將公開舉行成果發表會,以茲鼓勵。
- 鼓勵全國民眾參加網路票選,於十大特色伴手票選結果出爐後進行抽獎,總計73份好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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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入選為彰化縣十大伴手禮商品,須配合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整體形象設計。
- 最具代表性之伴手禮商品,將公佈所屬之商品特產販售各店家資訊,開放與民眾知悉,讓民眾清楚知道將至何處選購伴手禮商品。
- 參加甄選廠商,如經下列因素評估而喪失資格者,主辦單位有權禁止參賽,入選時亦可取消其資格:
(1)參賽者未能於規定日期前完成報名手續。
(2)作品規格不符大會規則。
(3)參選作品不得違反抄襲、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,若經發現者,除取消其得獎資格、追回獲獎相關權利外,相關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負。
(4)入圍作品應於98年7月16日前將產品完整包裝、試吃品,提供評選委員實地試吃、觀賞(參選作品為非食品類提供1件即可)。
-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,及使用相關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及應用等權利,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作品之編製及重製成光碟、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。
- 本辦法若有未盡詳實之處,得於評選開始之前,由評選委員針對遴選辦法提出建議,經超過半數評選同意,調整相關內容,以求更貼近實務評選作業。
-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作品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。
- 凡報名參選者,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,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,得於活動網站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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